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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8-23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粤安监[2010]79号)
                                                         Jul,7,2011 
 
                   粤安监[2010]7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粤企业、省属企业:

    为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参照本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并报送到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督促本行业、本地区被列入本程序备案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联系人:黄楚洪,联系电话:020-83135465)。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二〇一〇年三月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

 

 

一、办理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列入备案的范围

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

五、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

六、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七、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索取、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emc.com/)上下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齐全上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到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提出备案申请。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受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告知书,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与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预案备案审查专家组。

(三)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组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移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组审查基本符合或符合条件的,在《应急预案备案审查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将相关审查资料送交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

(四)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审核。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办人员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指挥中心领导审批。指挥中心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局分管领导自收到报批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决定。

(六)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同意决定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在3个工作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14:00-17:00;星期五8:30-12:00。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

电话:020-83135385、83135386、83135387。

传真:020-83135389、83135390.

十、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20-831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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