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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8-23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5号)
Jul,7,2011 
 
粤安〔20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年”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1“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委办反映。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为推动我省2011年“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入开展,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三深化”,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推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以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的实效,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浓烈氛围,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得到遏制,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范围内。

三、活动内容及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抓手,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进一步理清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任务,制定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有创新、有突破、有力度的具体贯彻措施。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党委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全力支持政府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地要严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幸福广东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一年内地级以上市发生一宗特大事故或两宗重大事故、县一级发生一宗重大事故或两宗以上较大事故、乡镇(街道)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或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直接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取消单位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的资格,取消相关人员提拔任用、评选先进、受表彰奖励、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晋升奖励工资等的资格。

4、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由省安委办联合省监察厅等部门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情况进行督办,对行动迟缓或贯彻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探索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2、对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省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所管行业及辖区内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3、进一步把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关。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要重点把好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关,突出审查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是否与法规标准要求相符;对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4、继续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档案,定期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深化依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行动

1、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和领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2、突出执法专项行动重点。要深入分析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明确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打击。

3、建立“打非”联合行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协调机能,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辖区范围内各级安监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基层执法机构力量,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形成“打非”工作的强大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4、形成“打非”工作常态化。各地要把 “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切实把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打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把“打非”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执法常态化工作。

(四)深化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突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联合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即日起至6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检查。二是建立健全客运市场机制,重点建立并实施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客运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机制、隐患突出企业退出机制。三是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的巡逻管控,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失管、不失控,严厉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制定客运企业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规范,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做为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着力解决当前企业不严格落实实时监控措施,监控平台发挥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以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0〕17号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按期建设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恶劣自然条件下矿山、尾矿库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持证地下矿山局部通风系统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持证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持证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基本完成全省危、险、病尾矿库隐患治理和中央财政支持的10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项目,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有效手段,力争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查隐患、反“三违”活动。进一步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4、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三同时”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依法实施职业健康安全许可,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5、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其它事故多发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工业煤气使用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一是建立全省安全科技项目库,鼓励各地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二是做好年度安全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评奖和成果推广应用。三是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与健康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发展安全科技产业。推动落后的安全技术产能和装备淘汰工作,促进安全设施、技术和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2、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大力度推进“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把有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向基层延伸。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省安委办要组织一次非煤矿山尾矿库应急演练,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一次演练,各县(市、区)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1、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重点是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一是在工贸、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地区大力开展企业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考评体系。三是加强政策引导,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与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上市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保障。

2、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全省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支持鼓励更多高校及有条件的高职学校开设安全工程类专业,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二是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设置承担安全监管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三是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四是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4、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以及“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全省及各地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及发布实施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相关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中介机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及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点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修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制度,积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之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在6月10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省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紧密联系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职责,不留死角。对于省专项部署的重点工作,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防止出现互相“扯皮”现象。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报省安委办,全年工作总结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上报省政府。

 

 


 

·下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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